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工作更加到位,取得更好的效果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新规定。
1、增加个人缴存业务。为解决欠缴单位逐步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,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,同时又尽可能考虑单位承受能力,减轻企业负担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,允许欠缴单位(欠缴3个月以上)通过个人缴存的方式首先为新调入、新录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,并逐步为汇缴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。但个人缴存职工与汇缴职工在同一调整年度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。